来源:互联网
2023-05-10 13:05:31
1、一、院长职责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行政、人事、财务、后勤和基建等工作。
2、2.领导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3、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查房,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资料图】
4、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5、5.负责审议医院重要科研计划,鼓励科室开展科研项目,积极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开展。
6、6.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7.经常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创造条件改善职工生活和福利设施。
10、10.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指定一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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