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0日电 题: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影响几何?

作者 廖志明 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2月18日至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

新资本管理办法为落实巴塞尔委员会于2017年出台的新巴塞尔协议III(简称“新巴3”)监管要求,将于2024年初实施,为银行实施留有10个月准备时间。

由于新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资本计提的要求较细致,对银行系统及数据要求相对较高,银行需要时间来做好实施准备。新资本管理办法与新巴3较为接近,但部分地方有差异,少部分规定较新巴3更严格。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分档执行降低小银行合规成本

新资本管理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这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且分档执行使得更具操作性,降低了小银行合规成本。

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

根据新资本管理办法,第一档商业银行是指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的银行。第二档商业银行是指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或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的商业银行。第三档商业银行指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

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新资本管理办法下,信用风险权重法的风险权重规则较目前有较大的变化,此外,市场资本计提方法也有较大的变化。

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设置多档风险权重。同时,限制内部评级法使用范围,校准风险参数。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重构内部模型法,采用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风险价值(VaR)方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操作风险方面,新标准法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

银行账簿的资产计提信用风险资本,交易账簿的计提市场风险资本,银行表内资产大部分在银行账簿。交易账簿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簿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外汇和商品头寸及经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以交易为目的的公募基金投资可以放入交易账簿,计提市场风险资本;不以交易目的的基金投资放入银行账簿,计提信用风险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风险权重,有了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对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权重有调整。新资本管理办法下,一般债为10%,专项债为20%,降低了地方一般债的风险权重,将提升银行自营对地方政府一般债的配置动力,降低其利差。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风险权重仍为0。

二是对银行债权风险权重变化大。将所有交易对手商业银行划分为A+级(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4%)、A级、B级、C级四档,与新巴3规则略有差异。对A+及A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原始期限三个月及以内为20%,跟目前一样;三个月以上则分别为30%、40%。对B及C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明显上升。我们认为,按认定标准,大多数资产规模5000亿以上的银行为A级。由于对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调整,货币基金的风险权重将有所抬升。此外,银行间流动性分层或加剧。

三是对次级债的风险权重提升明显。新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保险及券商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均调整为150%,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债也是150%,相较于当前的100%有较大的上调。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提升符合预期,增量影响可控,后续关键看理财规模增长情况。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为250%,与目前一致,银行永续债风险权重仍将为250%。新办法对银行永续债几无影响。对投资级其他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由100%下调至75%,对头部券商及保险公司偏利好。

四是对企业债权的规定与新巴3有较大差异,不与外部评级挂钩。商业银行对一般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00%,与目前一致,但对投资级公司的债权风险权重为75%。投资级标准主要为上市公司或有存续债券的企业且同时符合近三年无债务逾期、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盈利。新资本管理办法将提升银行对资质较好的企业信贷投放动力及投资其债券的力度,对中高等级信用债偏利好。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投资级标准的明确。在新资本管理办法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中明确,投资级公司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且至少应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如,经营情况正常,无风险迹象,按时披露财务报告;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最新一期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商业银行对其债权风险分类均为正常;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登记有在存续期内的股票或债券(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外担保规模处于合理水平且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并口径)均大于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法人口径)、净利润(法人口径)均大于0,最新一期(季度频率)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并口径)、净利润(法人口径)均大于0;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金融、建筑工程、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的公司可适当放宽;上一会计年度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原则上应大于净利息费用,金融行业的公司可不受此限制等。以上财务数据应于财务报表日后6个月内更新完毕。公司财务报表时效性不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不应认定其为投资级公司。若商业银行认为信用主体存在其他重大风险情形,不应认定其为投资级公司。

五是明确了商业银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资本计量标准,引导银行落实穿透管理要求。参照国际标准,提出三种计量方法,分别是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权重。如能够获取底层资产详细情况,可穿透至相应底层资产,适用相应权重;如不满足穿透计量要求,可适用授权基础法,利用产品募集说明书等信息划分底层资产大类,适用相应权重;如前述两种方法均无法适用,则适用1250%的风险权重。纯债基金如若想让银行自营投资,产品合同中约定的投资范围越小越有利,对政金债指数债基等利好。

六是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为85%,相较于当前的100%有下调,对中小企业信贷占比较高的城商行构成利好。如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等。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的债权,但不包括对小微企业和投资级公司的债权。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对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有限,由于投资级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下调等,预计能够略微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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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蕾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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