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资料图)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0 日)的总股本 1,413,020,549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 4,720,400 股后的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249,004.47 元
÷1,413,020,549 股≈0.029899 元。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899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
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3,020,549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4,720,400 股后的 1,408,300,1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0 号香年广场 A 栋 801
咨询联系人:梁景陶
咨询电话:0755-29680031;传真电话:0755-8661262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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