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资料图)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0 日)的总股本 1,413,020,549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 4,720,400 股后的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249,004.47 元

÷1,413,020,549 股≈0.029899 元。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899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

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3,020,549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4,720,400 股后的 1,408,300,1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0 号香年广场 A 栋 801

  咨询联系人:梁景陶

  咨询电话:0755-29680031;传真电话:0755-8661262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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