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离婚时不会收回原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离婚后并不收回原结婚证。但在办理离婚证后需要在原结婚证盖作废章并复印存档。原结婚证归还当事人。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推荐阅读

更多 >

最近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