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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全媒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管理办法》),从法律法规上为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处置“正名”。

众所周知,食品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每年我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抽检约8000批次。每批次产品抽样时不仅要抽取检验所需样品,还需抽取复检所需的备份样品,因此会产生大量备份样品。目前,在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的处置上,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约束机制,随意处置、损失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充分考虑到鞍山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秉承减少浪费,充分发挥备份样品作用的理念,创新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抽检合格的备份样品,原则上在承检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1个月后,可按规范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对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备份样品根据食品品类、保质期限、储运要求、包装方式等实际情况,采取捐赠、义卖、拍卖、合规留用、销毁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剩余保质期在3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的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可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捐赠处置。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存在再利用风险的食品不予捐赠。捐赠方与捐赠对象可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要求。

采取销毁方式处置的备份样品,销毁的范围为抽检不合格样品、超过保质期限的样品、出现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等情况而失去食用价值和利用价值的样品,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再利用风险,不适合其它方式处置,需要进行销毁的样品。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市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保障食品抽检样品来源清楚、去向明晰,防止备份样品随意处置、损失浪费,真正达到提升食品抽检备份样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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